业务员骗10万 公司赔

📅 2026-09-23📁 婚姻家事👁️ 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

你交了10万定金,钱被业务员私自收走,人后来被抓、判了刑。你去找公司,公司一句话:这是他个人犯罪,跟公司没关系,要钱你去找他。

这句话,过去很多人只能认。但从2026年9月22日起,它不一定站得住了。

钱进了业务员口袋,人先进去了

装修、健身、教培、汽车、保险、理财,这类场景几乎天天在上演:业务员有工牌、有公司微信,当着你的面谈单,甚至拿出盖了章的合同和收据,让你把钱转到某个账户。等你发现合同是假的、钱被私收,才知道他因为诈骗、合同诈骗被立案、判了刑。

你手里只剩一张收据、一段聊天记录,和一个“找不到人”的业务员。公司把手一摊:个人行为,跟我们无关。真的是这样吗?

第一种错误认知:谁犯罪,谁赔

很多人下意识觉得,既然是员工犯罪,那就只能等他退赔,跟公司没得谈。这个想法,错了。

2026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9号),自9月22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正面列了六类“应当受理”的情形,第一类就是:行为人以公司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犯罪,对方可以起诉那个“未构成犯罪的公司”,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也就是说,员工犯罪,不等于公司免责。你能不能找公司,取决于他有没有代理权限,而不是取决于有没有人被判刑。

第二种错误认知:要等刑事判完才能告公司

过去最折磨人的,是“先刑后民”:一报案、一立案,你的民事官司就只能停着等。新规把这把锁打开了。

第四条说得很清楚:依第三条受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与刑事案件分别审理,不受刑事诉讼程序的影响;只有当“民事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时,才可以中止。

第五条更进一步:当事人仅凭一张“刑事受案回执”申请中止诉讼,法院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支持;有关机关以“已经刑事立案”为由要求移送,法院审查后认为不属于同一事实的,会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

一句话:不必干等刑事判完,你的官司可以自己往前走。

关键:两种代理,两种结果

公司到底赔不赔,第十九条给了两条路。

第一种,你有理由相信他代表公司——法律上叫有权代理,或者构成表见代理。这时候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公司要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该退的退、该赔的赔。

第二种,他确实是越权,而你也没有理由相信他有权限。这时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但公司自己有过错的,还要参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过错大小来定。

怎么判断“你有没有理由相信”?看这些:工牌、公司名片、公司门店、公司公众号或官网渠道、盖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公司账户收款、以前和这家公司正常交易的习惯。证据越像“公司行为”,公司就越跑不掉。

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直接对公司生效

如果他不是诈骗,而是把以公司名义收来的钱占为己有、挪作他用,被认定为职务侵占或者挪用资金,第二十条规定:相对人主张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然,如果你自己也有过错,赔偿额可以相应减少。

一个反常识:涉刑的合同,不是一概无效

第十七条明确,合同的效力、以及是否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都依《民法典》认定。第十八条还规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构成犯罪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去认定合同无效,而是按滥用代理权处理——公司可以追认,受到损失的还可以要求恶意串通的双方承担连带赔偿。

对读者意味着什么:现在做三件事

第一,别再等。员工犯罪,你可以直接起诉那个未构成犯罪的公司,不必等刑事判决下来(第四条)。

第二,立刻固定“表见代理”证据。谁接待你、在哪谈的、钱转到哪个账户、有没有盖章文件、是不是走公司渠道的聊天和宣传页面,全部截图保存。这些,决定你告公司能不能赢。

第三,起诉主体别搞错。把公司列为被告;员工要不要列为共同被告,看他是诈骗还是职务侵占、有没有被追缴。

还有一条要记住:通过刑事追缴、责令退赔拿到的钱,和民事赔偿之间要相应扣减,不能重复受偿(第九条)。走民事不等于放弃刑事,两者要算总账,别被“二选一”的说法带偏。

转给身边正在跟公司扯皮的朋友

尤其是那种被业务员、销售、理财经理收了钱、对方一句“个人行为”就甩锅的,转给他看一眼:公司不是想不认就不认的,代理人签的字,是有可能算在公司头上的。

法条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9号,自2026年9月22日起施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存一下这篇,遇到“业务员跑路、公司甩锅”的时候直接翻出来对照:他是不是以公司名义签的合同、你有没有理由相信他有权限、钱到底进了谁的账户。三条一对,你就知道该告谁、能不能告赢。

评论区聊聊,你或者身边人有没有被业务员、销售、理财经理坑过?公司当时是怎么说的?点个在看,让更多正在被“个人行为”挡在门外的人知道,新规站哪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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